COP15是什麼?
1992年達成的《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》(簡稱CBD),是各國為防止生物多樣性流失所簽署的國際公約,其三大目標為:保育生物多樣性、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組成成份,以及公平合理分享因遺傳資源所產生的惠益。
全球現有196個締約方簽署,唯美國與梵蒂岡已經簽署但未批准加入。所有的締約方都必須繳交《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畫》(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ies and Action Plans,NBSAPs),並且定期繳交《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》(National Report)。
聯合國《生物多樣性公約》第15屆締約方大會。圖片來源:UN CBD
COP15辦在哪裡? 十年一遇的機會是什麼?
本應於2020年舉辦的COP15,因疫情延宕兩年,且拆成兩階段進行:第一階段於2021年在中國昆明召開,採線上與實體混合,第二階段則是實體會議,移師加拿大蒙特婁舉辦,將於本月7-19日召開,主辦國仍是中國。
十年前,2010年第十次締約方會議(COP 10)通過了20項愛知目標(Aichi targets),由於在十年期限內,沒有任何一項愛知目標完全實踐,今年的COP15將滾動修正目標,接棒通過《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綱要》,制定全球未來十年的生物多樣性工作藍圖,以便在2050年之前實現綱要中「人與自然和諧共存」的願景。
COP15第二階段會議將於加拿大蒙特婁會議中心(Palais des Congrès de Montréal)舉行。圖片來源:Maciek Lulko(CC BY-NC 2.0)
COP15的第一階段會議,先通過了不具約束力的《昆明宣言》。第二階段會議時間洽巧與世足賽撞期,令人擔心可能削減全球對生物多樣性的關注。
COP15重點一次看
一、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綱要
大會重點之一的《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綱要》,將訂定較過去20年來更詳細、更有效且具備追蹤與審查機制的策略計畫,以達成2030年「扭轉生物多樣性流失」里程碑與2050年「人與自然和諧共存」願景。各界對此寄予厚望,甚至期待能夠設立生物多樣性的終極目標——像《巴黎協定》的升溫不超過1.5°C目標那樣,但目前意見仍分歧。
二、「30x30」目標與人權
科學家指出,若生態系要滿足人類社會所需,2030年前我們應保護全球至少30%的陸地及海洋,又稱為「30x30」目標。本次大會將凝聚所有締約方對這項目標的共識與承諾。不過科學家提醒,不是達到比例就好,還需兼顧保護區品質。此外,人權組織、原民與在地社群也擔憂,若計畫實施不當,恐加劇土地掠奪和人權侵害問題。
三、八年內須補足7000億美元的融資缺口
經濟學家預估,為達成2030年目標,每年融資金額須達8000億美元,目前仍有7000億美元資金缺口。巴西提議成立全球生物多樣性基金,先由已開發國家投入1000億美元。而除了政府,還需要企業的加入。十月時,年營收合計超過1.5兆美元的330家企業與金融機構共同簽署「COP15企業聲明」,籲各國應強制要求企業評估、揭露對自然的影響及依賴度。
四、生物剽竊
開發中國家批評,現有的遺傳資源共享機制讓藥廠大行生物剽竊(Biopiracy),要求應制定財務補償機制,例如以成立基金的方式,由各國提撥因共享而賺取的1%營收,交由全球環境基金(GEF)管理,並挹注於保育及永續利用生物資源上。
9月22日,加拿大總理杜魯多(Justin Trudeau)出席舉辦於紐約的《領袖自然宣言》「COP15倒數計時:邁向自然增值的領袖會議」表示本次COP15其中兩大重點,包含2030年前停止並扭轉生物多樣性損失,以及2030前至少守護全球30%的海洋及陸地。圖片來源:擷取自《領袖自然宣言》線上記者會畫面
COP15在即,如何看台灣生物多樣性推動工作?
新綱要將對台灣帶來何種挑戰?台大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教授李玲玲點出,如何提升人們對於「人與自然的關係」的了解將是關鍵。他建議,政策上,從中央到地方及跨部門間,皆需縱、橫向的協調整合。台灣雖有推動中央山脈保育軸帶與濕地保育,但仍有許多生態系正快速且持續地惡化,修復劣化的生態系也是《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綱要》的重點工作之一。
※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,原文見此。